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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度)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03-15浏览:
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健康路6号
宗旨: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业务范围: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法定代表人:孙树印
经济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93496.1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05808
 
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科学管理,规范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绩效,确保公益性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是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第三条  医院类型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医院设两个院区,地址分别是:济宁市任城区健康路6号,济宁高新区嘉达路南、诗仙路北、康泰路东、瑞园路西。
第五条  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和业务收入。
第六条 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3496.12万元。
第七条  医院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第八条  医院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功能定位主要包括:承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卫生服务职责。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与保健等公共服务职责,承担全市疑难危重病症诊治、会诊和转诊职责,参加急救医疗网,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院内急救及区域内技术指导职责,承担开展心理卫生、遗传咨询门诊服务职责,承担开展健康教育、家庭病床服务和指导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医疗服务以及医院制剂配置职责。承担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和研究生教育职责,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继续医学教育职责。承担国家、省、市级医学科研课题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职责,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对口帮扶和支农职责。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医院第一届理事会;
(三)审核本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四)任命本医院理事长;
(五)委派本医院执行理事;
(六)对本医院按照程序产生的院长、职工理事进行备案;
(七)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本医院外部理事;
(八)选任本医院监事会主任;
(九)审定本医院推荐的职工监事;
(十)批准本医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十一)审定本医院重大事项
(十二)编制对本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十三)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强化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机制,有效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落实,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坚持医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医院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不能提交理事会决策。
第十三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配备。发挥本医院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第十四条  中共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医院设立的领导机构,是医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医院发展方向,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理事会、管理层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医院党委由3-7人组成,其中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专职党委副书记1人。党委书记由理事长担任。下设办公室,为医院党委日常办事机构。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书记1人,纪委副书记1人。设置工会,设工会主席1人。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六条  医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7-13名理事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1-4名,职工理事1名,外部理事4-7名。
首届理事会由举办单位负责组建,暂由9名理事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2名,职工理事1名,外部理事5名。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医院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中产生。
理事会可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成立捐赠筹资和财务经济、学术人才、提名薪酬、公共关系、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
(二)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
(三)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六)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
(八)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
(十一)医院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十二)决定医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九条   理事分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和外部理事。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医院职代会进行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由举办单位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
第二十条  执行理事、职工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理事在医院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届。
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医疗卫生及相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外部理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医院理事会其他成员待遇执行。
第二十三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并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医院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医院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六)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履行职责应得的报酬;
(七)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章程;
(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提出决策建议;
(三)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四)不得擅自公开医院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理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或累计缺席1/3以上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党委书记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配备专职党委书记,专职党委书记须为执行理事。理事长经核准登记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条  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四)代表理事会参加院长办公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执行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医院章程规定召开,每年定期召开二次会议。遇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二)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送达全体理事酝酿;
(三) 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理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记名方式票决制,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重大事项包括:

业务发展规划;
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机构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人员配置标准等;
数额500万元以上重大财务事项;
数额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施;
章程修改;
其他重大事项等。
 (四)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医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3. 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4. 关于会议程序进展情况的说明;
  5. 会议审议的议题、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6. 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7. 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8. 与会理事提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由理事长委托的执行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理事会设兼职秘书,具体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督办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研究涉及医院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作出决议。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理事会设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督办,承担会议通知、信息资料收集整理、配合监事会与医院内部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做好监事会对医院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六章  管理层
第三十六条 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三十七条  院长由理事长根据举办单位党委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管理层其他人员由举办单位党委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第三十八条  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决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拟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层拟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任职、公务回避制度;
2、学术委员会制度;
3、内部分配制度;
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内部审计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医院实际制定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五)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中层管理人员;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  院长除履行管理层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
(二)主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四)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院长办公会是管理层的议事形式,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或委托1名副院长主持,超过三分之二的管理层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院设立监事会,为医院内部监督机构。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医院职代会推荐,经举办单位审定后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产生。
外部监事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从外部监事库中选派。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一致,外部监事任期届满,不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医院管理层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由举办单位在监事中选任;监事会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1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十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监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终止监事资格的情形、出现空缺填补程序,比照第五章第二节理事的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外部监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外部理事待遇执行。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理事会决策和医院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医院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
(三)对医院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四)履行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可以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并跟踪关注医院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理事、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其委托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监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四)监事会定期向举办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
 (五)监事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发言情况,会议记录作为医院重要档案保存。
(六)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监事确认符合会议事实后,由监事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作为重要档案材料妥善保管。

  •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条  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一条  医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十二条  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五十三条 医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五十四条  医院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六条  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七条  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 医院章程;
  • 医院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 医院年度报告;
  • 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 年度财务报告;
  • 理事会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九条  医院提议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条  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二条  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三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医院理事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一)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用党建工作点燃医院发展“红色引擎”
1.深入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着力提升支部党建服务效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了党务干部培训、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等庆祝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抓好基层党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2.从严从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结合支部改选,35个党支部全部配备了纪检委员,不断提升执纪监督能力。二是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为履行两个责任提供制度支持。对“三重一大“事项涉及风险点进行排查,明确了风险点、风险等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了防控措施,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三是用活医院“廉洁行医”微信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专题片,赴任城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四是加强对招投标、基建工程、临床合理用药、辅助用药、医用耗材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不断完善源头预防腐败和重点岗位监管。
3.扎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实现创城任务“零丢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统一安排部署,医院多次召开创城工作推进会,细化责任区域,责任分解到人,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创城区域包保责任制,加强院区和包保路段督导巡查,确保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持创城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优异成绩圆满完成创城阶段性任务。
(二)加速推进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各项医改任务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制定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管理权责清单,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事编制薪酬制度改革,职工人事档案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划分等级体现科室手术劳动强度、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和“两票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连续两年上报数量、质量全省第一,被评为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和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哨点。
(三)加强医院品质管理,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2018年以“品质管理年”为总抓手,进一步增强全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规范诊疗意识和应急救治能力,强化核心制度的执行、诊疗环节的衔接、安全目标的管理,实现质量控制与管理精细化、质量评价常态化、医院质量评审科学化的目标,推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医院管理更加精细,学科建设具有特色,文化氛围更加浓厚,质控体系更加健全。
(四)全面推动医、教、研协同发展,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
1.突出学科重点,打造专业特色,促进各学科全面发展。一是医院获批中国医师协会腹腔镜外科培训基地、国家级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定点医疗机构,顺利通过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中国心衰中心、山东省胸痛中心认证,烧伤整形外科的瘢痕专科被确定为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聘请95位海内外知名专家担任我院客座教授,有9个学科加入国家级、省级专科联盟。山东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济宁市胸部肿瘤微创诊疗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落户我院;提升打造移植中心、产前筛查中心、产后康复中心、肿瘤中心、生殖中心和内镜中心等服务品牌。成立了护理、健康管理、康复医学、远程医学、妇科、呼吸内科、创伤外科、风湿免疫8个市级质控中心,进一步发挥我院质量控制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2.夯实人才培养工程,构建优秀人才队伍体系,为医院创新发展提供永续动力。构筑高层次人才梯队,以人才带项目,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加快科研实验室建设,以平台留项目,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3.巩固三甲复审成果,医疗质量上升新高度。以迎接三甲复审为契机,大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多学科协作模式、日间手术、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临床科技成果转化、教学与继续医学教育、医用设备耗材专项整治等八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核心制度落实率达到100%,顺利通过省卫健委三甲复审,逐步形成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4.持续增强科研承载力,推动学科发展。2018年立项各级各类课题2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科研项目1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公益性科技攻关类)2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获山东医学科技奖三等奖2项,纵向科研经费219.5万元。发表SCI收录论文292篇。成立高祖华院士工作站,医院被评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医学真菌实验室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正在向省级重点实验室冲刺。
5.打造优秀创新教学团队,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做好临床教学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原有11个教研室基础上新增中医学、全科医学和神经病学3个教研室,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能,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6.慢病管理、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健康促进等各项工作成绩显著。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老年病等慢性病实现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并利用专科联盟、慢病管理网络有针对性开展适宜技术基层普及。预防接种门诊搬迁到东院区,为智慧化接种门诊建设奠定了基础。圆满完成应急救援、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各项政府性工作任务,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快速有效,得到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评价。
(五)创新改善服务模式,医疗服务再上新水平
1.以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为契机,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一是全面升级智慧门诊,使患者少跑路、看病更省心。统一号源管理,细化预约服务,重新定义叫号规则,将手机的移动便携性充分应用到就诊流程中,推出“电子就诊卡”、协作推出“互联网+智慧药房”建设,全面取消打印处方,鼓励线上支付,自助服务业务量逐渐增加。二是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让服务有温度,使就诊更便捷。在全市率先引入共享轮椅,增设充电站、共享充电宝、体脂称、发卡/签约/充值自助机等便民服务措施。三是大力开展日间手术管理项目。建立高效顺畅的日间手术服务流程,完善日间手术医疗服务链,确保日间手术质与量的平衡发展。
2.坚持服务创新,融入人文关怀,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提升临床护理工作水平。一是继续开展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科室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创新护理服务形式,开展“一科一特色”、护理金点子、品管圈等具有特色的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二是加强专科护理,提升护理内涵。调整专科护理管理组织,实施三院区同质化管理,专科优势凸显。三是借助市护理学会平台,承办国家、省、市级学术会议、培训,有力推动了全市专科护理发展。四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3.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各院区之间的数据交换、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患者就医体验统一化,实现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全覆盖,全院各院区就诊“一卡通”实现全覆盖、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学服务全覆盖、静配临床科室全覆盖。
4.推进后勤智能化,创新后勤管理模式。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将精细化服务理念和方法融入医院后勤管理,在水电气暖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从细节上强调品质服务,探究后勤工作的新思路。后勤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全年共接到报修5万余条,系统派单改变了传统模式的电话报修,使后勤维修更加规范、便捷、智能化,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六)医院形成“一院三区”发展大格局,同质化医疗服务开启新篇章

东院区运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创新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稳中向好。2018年8月26日,西院区正式启用,设置床位1000张、停车位 1100个,门诊医技科室齐全。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综合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高层次、高水平发展,并将在完善西部城区功能、助力城市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以医联体为载体,积极推进分级诊疗
1.大力发展医联体紧密型合作模式,提升基层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畅通双向转诊及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绿色通道,成立服务中心,服务顾问全程跟踪服务,保证转诊患者的良好就医体验和得到连续的就诊服务。分级诊疗落地提质增速、成效明显,同心共建鲁西南区域医疗健康生态圈。
2.紧抓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机遇,打造全省领先、全市首家互联网医院、医生集团。综合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应用计算、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为全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及时、高效地三甲医院医疗服务。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搭建空中医疗救援服务平台。空中救援联盟的成立实现了急危重症病人全维度、立体化、时效性的救治,有力推进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不断提升。
4.积极落实对口支援工作。
5.落实健康扶贫任务,惠民服务再出新举措。
6.持续开展“心连心”健康义诊进基层、“万民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以“健康直送车”为载体,组织专家深入山区、社区、湖区、工厂、学校、敬老院等群众就医不方便的地方。扎实做好“万民保健医生进农户”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承担金乡、泗水、嘉祥、汶上等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用实实在在的健康扶贫惠民举措打通扶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医院被授予“全市医疗卫生专家服务基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八)医院文化建设与新闻宣传并驾齐驱,内在凝聚力与外在影响力空前高涨
1.全面打造职工“家”文化,提升员工幸福感与归属感。
2.持续推广亮点品牌效应。“小丑医生”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品牌先后在首届全国卫生健康行业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国家卫健委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发布会做亮点展示和典型发言,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点”称号。急诊科青年文明号顺利通过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现场答辩,向省卫健委、团省委及各单位展现了我院青年职工的风采。
3.创新宣传新思路,重拳出击集中宣传。提升了医院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权威性。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实有编制数:1809
实名制名单见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http://www.jnjgbz.gov.cn):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市直→市卫计委→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开日期:2019年3月15日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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