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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12-26浏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孙树印
副组长:郭洪敏  杨星林   乔  森
成  员:刘  辉  王海明  程  立  杨文红  李  伟  宋  涛  朱海涛  张光海   张明芳   陈苍松  王月训  黄承明  曹景勤  张  芹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预案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处理事故源和物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电话:
2773/2102773(工作时间) 3455/2253423(夜间、节假日)
二、应急装备及物质准备(存放地点:核医学科,电话3386/2253376)
(一)辐射测量仪器及设备
1.r-剂量率仪   2.即时报警剂量计
(二)放射防护用品
1.防护铅衣    2.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3.防护屏风等
(三)应急药品
1.放射损伤防治药:雌三醇乳膏,炔雌醇环丙孕酮片等;
2.吸附或沉淀药:磷酸铝凝胶,硫酸钡粉,硫酸钡混悬剂,氢氧化铝片等;
(四)其他应急设备及物资
1.除污染洗消器械   2.担架、救护车   3.去污箱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2.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3.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4.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5.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如火灾等。
(二)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当作如下应急处理:
1.立即撤离患者及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
2.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3.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5.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6.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明确丢失放射性物质种类、活度,评估危害性,并认真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四、报告程序
发生或发现辐射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向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放射事件应急方案,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济宁市环保局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济宁市卫计委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济宁市环保局应急电话:12369
济宁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济宁市卫计委应急电话:2605120
五、应急处理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启动本应急方案,采取以下应急处理:
(一)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二)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当作如下应急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三)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四)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环保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救治措施及救治方案,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协助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收集证据、现场保护和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处理环境放射性污染。
六、预案终止
(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二)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当发生辐射事故的射线装置或场所修复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安全合格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急预案方可解除。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附件:1.辐射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附件1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辐射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附件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    故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   故
类   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名称 出厂
活度(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  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经过
情况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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