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2025年度)
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市医学科学研究院)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健康路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法定代表人:冯雷
经济来源:财政补贴
开办资金: 24193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05808
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英文名:JINING NO.1 PEOPLE S HOSPITAL;医院第二名称:济宁市老年病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
第三条 总院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健康路6号,东院区地址:济宁高新区孟子大道269号,西院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柳行路99号,医院网址:http://www.jnrmyy.com。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五条 医院举办主体: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六条 医院登记管理机关: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医院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八条 医院的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承担13所医学院校的临床带教任务,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卫健委内镜与微创医学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师师资培训中心、中国医师协会腹腔镜外科培训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第九条 医院的发展目标:巩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地位,进入全国地市级综合医院第一方阵;发展愿景:打造全国一流的三级甲等医院。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等。主要包括:
(一)审核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对中层干部进行备案;
(四)批准本医院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五)审核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六)编制对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的义务:
(一)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落实医院自主用人权限;
(三)允许医院按照医院发展具体情况拟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
(四)帮助解决医院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医院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二条 医院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十)承担中共济宁市委和济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第四章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十五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 医院党委 ),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成员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 。医院党委和党委书记每年要向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报告工作。
医院党委设置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中共济宁市委编办批复、市委组织部任命为准)。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设置党总支20个,配备总支书记20名;设置党支部50个,配备支部书记50名。
第十六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十七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党委会
第十九条 医院党委会应当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会议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以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因故缺席的,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由党委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章程的审定和修改;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等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50万元人民币)的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5%)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五)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
第五章 医院管理机制
第一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三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登记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设副院长7名,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名,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由济宁市委组织部和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应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任期为3年。
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第二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二十七条 医院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医院党委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群组织资源配置,保障工作经费,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医院共青团设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设团委委员,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团委的建设发展工作。党委明确1名党委委员具体分管团委工作。
第三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 红包 和 回扣 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章 医院决策机制
第一节 院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或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三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当经过专家咨询或者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由院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研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医院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医院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医院的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三)协助医院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四)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
(五)支持院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团结职工,履行职责。
(六)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节 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为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各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由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职责及工作制度进行运作。
第七章 医院运行机制
第四十四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医院每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科室(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第四十六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聘、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四十七条 加强财务资产管理。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医院总会计师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财务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强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将政府、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适当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四十九条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人才培养引进、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五十条 加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推动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加强后勤管理。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院务公开。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医院有关信息。
第八章 医院监管机制
第五十三条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接受编制、审计、财政、人社、价格、医保等部门及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五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制度。
医院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进行督导检查,对药品、设备、耗材等招标釆购与品种调整、基建项目、医保基金等进行专项监督。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按照规定开展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第五十五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九章 医院文化建设
第五十六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 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 诚信 厚德 至善 求精 的医院精神,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五十七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完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与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 一票否决 制,将医务人员诚信记录及医德表现与其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格落实行业作风纪律要求,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第十章 章程制定和修订
第五十八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党委会研究制定,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党委会。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建引领,筑牢高质量发展政治根基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把稳思想建设方向。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严格执行 第一议题 制度。扎实推进市委巡察及意识形态专项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夯实组织基础,锻造过硬干部队伍。实施 党建联建强基示范 工程,荣获山东省公立医院党建典型案例 先锋奖 。 红帆一站 党建服务品牌获全省 党建品管圈 大赛三等奖。开展公开竞聘,开展中层干部政德教育培训,打造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
三是深化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强化廉洁教育与警示教育,举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识竞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自主研发医德医风线上考评系统,宣传医德医风标兵,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对招标采购、干部聘任等关键环节全程监督。
四是弘扬百年文化,凝聚医院发展向心力。启动党史编撰工作,深入发掘深厚历史底蕴。打造品牌文化活动,举办春节联欢会等系列文艺演出,组织青年交友联谊会,举办荣退仪式,开设职工子女假期托管班,增强职工归属感。
(二)深耕学科建设,构筑核心竞争力新高地
一是学科建设稳步提升。神经内科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产科获批国家高危孕产妇门诊MDT建设单位,妊娠期代谢性疾病等5个亚专科获批国家级亚专科建设项目;明确急诊、儿科、神经三个专科作为山东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医院重点突破专业。
二是关键技术迭代升级。全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03项,其中89项转化为常规技术。达芬奇机器人年手术量超过200例,3D打印技术广泛应用于20余个科室,完成手术规划1500余例;顺利通过人工授精技术评审;医学检验科、病理科通过ISO15189认证。
三是诊疗模式革新优化。围绕 以疾病为中心 ,建成专病中心,开展联合查房、MDT讨论。打破学科壁垒,组建神经医学、心脏、肿瘤、皮肤健康与美学、骨科、妇儿康保等 六大中心 ;成立运动医学科,完成乳甲外科学科细化。落实全市 天天有名医 行动,高标准运行 名医工作室 。
四是中西医协同汇聚动能。国家中西医协同 旗舰 科室建设项目稳步推进,获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揭榜挂帅 项目。中医技术广泛应用于外科加速康复、神经康复等领域。
(三)优化诊疗服务,全方位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一是医疗质量安全全面巩固。以 规范诊疗提升年 和 医疗质量百日攻坚行动 为主线,开展核心制度督导,构建立体化质控网络。
二是惠民便民服务落实有力。常态化实施 一次挂号管三天 一次挂号看三科 知名专家团队 等举措,满足群众多元化诊疗需求。优化 潮汐门诊 模式,设立早、午、晚间及延时门诊。
三是智慧服务生态多维协同。推出 就医智能助手 ,重塑就医流程。创新推出 候补挂号+精准加号 服务; 自助开单 覆盖常规项目;升级医技检查智能预约系统,实现无感智能排程。制定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确保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管。
四是护理服务内涵跨越发展。构建 个案管理师主导的AI赋能全病程管理模式 ,培养个案管理师。获批国家卫健委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单位。
(四)推动科教协同,激发医院创新内生动力
一是科研创新能级提升。获批纵向科研项目105项,纵向科研经费达356万元。优化科研要素重组,在西院区统筹建设临床医学实验中心;10个专病库陆续投入使用;新增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总数达17个。科技成果转化稳步推进,新增6个转化项目。
二是教学成果实现突破。建成启用总院区教培中心,住培结业首考通过率96%,全省住培基地综合评价位居第7位,进入地市级医院 第一方阵 。获批山东省中医药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博硕研究生导师分别增至6人、211人,招收研究生123人,创历史新高。获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实践教学 A+免检单位 ,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达85.7%,居全省前列。
三是人才队伍持续强化。持续建设8个研究型科室,遴选研究型医师32名;科研队伍突破百人,22名专职科研人员实现 实验室+临床 双轨管理;获批山东省卫生健康创新团队2个,1人入选济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遴选23人出国进修,其中1人入选 玛丽 居里学者 计划。
(五)践行公益担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一是高标准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按照 四不变、八统一 原则,实行集团同质化管理。制定集团内部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方案,促进分级诊疗政策落实。在基层医疗机构创新实施 科包院 模式,选派专家定点帮扶,通过派驻专家团队、技术培训、远程医疗指导、双向转诊衔接等途径, 一院一策 打造基层特色专科。
二是推动医联体提质扩容。新增11家医联体单位,远程会诊、影像诊断、心电监测覆盖所有医联体单位。成功举办医联体高质量发展创新峰会。选派医务人员下沉至医联体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接收对口支援医院、医联体医院人员进修,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三是常态化开展巡回义诊活动。全年开展各类义诊173场次,惠及群众12万人次。以 心连心 健康直送车为载体,开展 乡村讲坛 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巡回医疗义诊,实现优质医疗服务下沉。
(六)强化精益运营,筑牢医院可持续发展保障
一是运营平台提质增效。建成覆盖全院的 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 及 科经营端 ,开展临床专项分析会,精准化提升运营能力。优化复合型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质量、难度与成本控制导向,推动医院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是质管平台固本强基。围绕 大质管 理念搭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完成12个专业指标梳理和数据验证。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不良事件主动上报机制,形成 监测-反馈-改进-提升 的全流程质量管理闭环。
三是智慧医院升级扩容。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级乙等申报通过初审,电子病历6级申报稳步推进。持续推动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成应用场景搭建。成立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研究院和智慧医疗实验室,为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
四是行管后勤保障有力。顺利完成总院区7、8号楼升级改造,西院区完成病区优化与科研平台整合,三院区间同质化管理质效显著提升。从严从紧抓好大型医疗设备更新,首批设备已完成验收。建立设备、耗材三级论证准入机制。
五是平安医院建设稳步推进。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构建四级监管体系,组织各类督导检查,整改隐患。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组织防汛、消防、医疗纠纷等专项演练100余次。治安消防管理全面加强,重点区域监控覆盖率100%。全力织密 人防、物防、技防 三张网,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实有编制数:1477
见济宁市机构编制网(http://jnjgbz.jiningdq.cn/)
公开日期:2026年3月12日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