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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度)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
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健康路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法定代表人:钟海涛
经济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24193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05808
 
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英文名:JINING NO.1 PEOPLE’S HOSPITAL;医院第二名称:济宁市医学科学研究院。
第三条  总院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健康路6号;东院区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孟子大道269号;西院区地址:济宁市运河之都特大桥(原八里庙大桥)向西1500米路北。医院网址:http://www.jnrmyy.com。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五条  医院举办主体: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六条  医院登记管理机关: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医院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八条  医院的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济宁市区域医疗中心,是济宁医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第九条  医院的发展目标:巩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地位,进入全国地市级综合医院第一方阵;发展愿景:打造全国一流的三级甲等医院。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等。主要包括:
(一)审核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对中层干部进行备案;
(四)批准本医院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五)审核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六)编制对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的义务:
(一)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落实医院自主用人权限;
(三)允许医院按照医院发展具体情况拟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
(四)帮助解决医院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医院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等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医学科学普及等工作。
(二)负责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患者、医生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落实医院安全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医院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第四章  医院管理机制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十五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在中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和党委书记每年要向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报告工作。
医院党委设置党委委员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中共济宁市委编办批复、市委组织部任命为准)。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设置党总支5个,配备总支书记5名;设置党支部35个,配备支部书记35名。
第十六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十七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十九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登记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设副院长7名,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由济宁市委组织部和中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应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任期为3年。
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二十三条  医院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下设理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医院党委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群组织资源配置,保障工作经费,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院共青团设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设团委委员,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团委的建设发展工作。党委明确1名党委委员具体分管团委工作。
第四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医院决策机制
第一节  党委会
第三十三条  医院党委会应当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会议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以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因故缺席的,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  由党委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章程的审定和修改;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等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50万元人民币)的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5%)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六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
第二节  院长办公会
第三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或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三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当经过专家咨询或者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  由院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研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医院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曰常工作。医院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医院的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三)协助医院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四)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
(五)支持院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团结职工,履行职责。
(六)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节  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为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各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由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职责及工作制度进行运作。
第六章  医院运行机制
第四十五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医院每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科室(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六条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第四十七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聘、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务资产管理。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医院总会计师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财务工作。
第四十九条  加强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适当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五十条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人才培养引进、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五十一条  加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推动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后勤管理。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院务公开。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医院有关信息。
第七章  医院监督机制
第五十四条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接受编制、审计、财政、人社、价格、医保等部门及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五十五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制度。
医院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等进行督导检查,对药品、设备、耗材等招标釆购与品种调整、基建项目、医保基金等进行专项监督。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按照规定开展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第五十六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  医院文化建设
第五十七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诚信 厚德 至善 求精”的医院精神,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五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完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与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务人员诚信记录及医德表现与其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格落实行业作风纪律要求,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第九章  章程制定和修订
第五十九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党委会研究制定,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党委会。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一)坚决落实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党建引领,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建设红帆驿站,增加服务群众新阵地;积极推进“双带头人”建设行动,构建“双融双促”党建工作格局。2022年,我院被确定为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分校。持续正风肃纪,营造干事创业廉洁氛围。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加严密高效。关心关爱职工,弘扬“百年一院”优秀文化。
(二)构建周密细致的防控体系,切实筑牢防控疫情防线。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科学高效,确保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坚守院感底线,完善各项制度流程及应急预案;严控“三个入口”、严格发热门诊闭环管理、成立流动采样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构建核酸复核、流调、患者转运、终末消杀等全链条处置流程;设立市级“一点两区”救治医院,承担“一点两区”医疗救治任务,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各类群众就医需求。高质量完成疫情防控援助任务。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先后派出1004人支援外地,托管运行市硬气膜核酸检测实验室和方舱医院,为全市疫情防控贡献积极力量。  
(三)强力推进学科建设,聚力打造医疗新高地。
持续强化学科建设顶层设计。2022年是医院“学科建设年”,医院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印发《学科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扶持学科,实施学科建设分层级目标管理,引导科室找优势补短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急诊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皮肤病与性病学、骨外科学、临床药学3个学科获批省卫健委首批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医院位居2021年地级城市医院百强榜第10名,17个学科影响力跻身全国地市级医院前10强。
(四)不断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建立看病就医满意度提升长效机制,聚焦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提升,推进便民惠民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门诊“一次性全程诊疗便民服务”;加大惠民帮扶,减免特殊群体体检费用;启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已成功救治2名先心病患儿;组建10个名医专家团队,形成良性层级转诊机制,有效缓解“知名专家难挂号”问题;持续完善预约诊疗流程1门诊平均预约率达到72.29%,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12.5分钟,所有项目“日产日清”,有效缩短患者就诊时长;在心内科和针灸理疗科试点开设“午间门诊”,受到群众好评;开通“一键入院、床旁结算”服务,出入院办理更加高效便捷;持续打造“促进健康,暖护全程”护理品牌,开展星级护士、星级病房评选;打造“知信行,助健康”宣教品牌,上线智能健康宣教平台,举办健康教育科普短视频大赛,为患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教育指导。
(五)彰显信息化赋能,助推诊疗服务优质高效。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达到四级甲等水平,电子病历5级评级通过省级审核;完成三个院区LIS系统升级改造和总院区光网改造,网络环境显著改善。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互联网医院投入使用,56个科室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实施诊间支付及移动终端“一站式”结算,网上精准预约时段精确至5分钟;开设5个互联网专科护理门诊,“网约护士”累计上门服务850余人次。
(六)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实现质量安全双提升。
强化核心制度落实。开展核心制度督导160余次,组织考核21场;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开展医护分层级培训,施行病历、评估、治疗、复诊、检查“5个标准化”。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临床路径病种数量达到655种,路径总数达到885条;单病种数量达到48个,全年上报3.83万例;国考重点监测的10个病种全部达标;持续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加强临床用血管理;11项基因检测技术全部通过2022年国家病理质控中心室间质评。拓宽诉求监督渠道,及时疏解患者难题、增进医患沟通,多措并举以质量保安全。加强医院法治建设,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大力建设平安医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
(七)持续加大科研创新,全力建设研究型医院。
科研平台实现创新升级。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成1个“博新岗位”入站招收,在站博士后达到15人;遴选9个研究型科室、5名研究型医师,积极申报研究型医院;科研实验平台、中心实验室、生物样本库、血液病实验室、实验动物中心全部实现实体化运作;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达到5个;临床药学研究转化实验室获批省卫健委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新增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7个。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新突破。全年成功转化3项科研项目,技术交易金额355万元。科研项目成果再上新台阶。立项临床试验项目44项,试验经费1400余万元。立项和结题科研项目134项,获批科研经费227万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项、省自然科学基金6项。医院正式成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年承担11所医学院校的见习、实习教学任务;4人获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17人,总数扩容至164人;虚拟仿真训练中心投入使用,成立“教学培训中心”“外科技能培训学院”,建设“智慧教室”;新增国家级住培评估专家3人,住培医师结业考核首次通过率达到96.48%,位居全省前列;获批国家级继教项目33项、省级80项;圆满完成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任务,服务考生4200余名。
(八)深化推进医改突破,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深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联体成员单位扩容至47家,远程医疗协作单位达到165家,组建专科联盟36个;选派50名专家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基层人员420余人;开展健康义诊进基层、“中青年专家回馈家乡健康行”活动;选派援疆医疗队3人、重庆万州支医队1人,接收新疆英吉沙县6名医务人员来院进修。进一步规范耗材管理,高值耗材全部执行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目录价格,实行“一物一码”全流程闭环管理;低值耗材采用实库存管理,科室计费与三级库存联动,精准监管计费行为。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购进品种占比和使用金额占比分别较去年提高1.48%、0.17%,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金额占比降至0.01%以下,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用药模式。深化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我市DIP付费改革任务,《基于DIP医保支付的动态成本管理》入选中国医院绩效实践最佳案例奖;全市第一个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改造;实施智能医保价格监管模式,自主研发物价监管系统,规范收费行为。
(九)传播好声音正能量,壮大舆论宣传主阵地。
拓宽多元宣传平台,加强自媒体建设,精心推出“小切口、大视野”正能量作品。加强与主流媒体联动,开办《一院名医讲堂》等栏目,对外宣传1370余次。编撰百年一院系列丛书《温暖》《健康蓝宝书》,开设《半月刊》电子报,制作《我们这十年》系列宣传片,全年发布新闻716条、科普视频294条。
(十)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打造高效运行体系。
实施智慧绿色后勤管理。“互联网+后勤”综合管理集成平台高效运作,建立综合能源管理平台和能源消耗指标体系,实施电力市场交易代理项目,节省电费66万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开展内部审计,防范运营风险。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RBRVS+DIP+DRGs+KPI”的复合型精准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医院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实有编制数:1482
实名制名单见济宁市机构编制网(http://jnjgbz.jiningdq.cn/):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市直→市卫健委→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开日期:2023年3月13日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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